
43岁的朱女士去美容医院看病后,被推荐做了隆胸,结果乳房变成了一高一低。事后,她才知道大夫没有医师资格,于是把该医疗美容医院告上法院,提出索赔。近日,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朱女士14余万元。
医生被指无资质朱女士称,2010年7月17日,她因眼底不适、组织凹陷到一美容院就诊。对方没有告诉她眼底病变不属于美容机构诊疗项目,就为她进行了注射填充物的“治疗”。在复查时,大夫又向她推荐隆胸手术。随后,她住院接受了植入人工假体手术。但是,眼部注射后一个月,她的下眼睑、面颊及下巴等部位产生肉芽肿,触摸有硬块。她到朝阳区卫生局投诉得知,给她看病的刘医师不具有医师资格。另外,在隆胸术后五个月,她发现自己乳房严重不对称,左侧上移,坚硬疼痛,手臂也无法抬起。
朱女士称,该院使用没有资质的人员从事医疗美容,构成非法行医。注射的填充物有效期已届满,没有再经批准注册。植入的假体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医疗器械。
于是,朱女士起诉该美容院,索赔近40万元。
终审维持赔偿判决一审时,该美容院辩称,他们是专业的美容机构,从事改善、修复性治疗,不是综合性医院。“朱女士来我院就是为了面容改善。”院方表示,每次手术前,朱女士都签署了知情同意书,院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,而且注射的填充物不属于过期产品,植入的假体取得了医疗器械注册证。
案件审理期间,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显示,该美容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,其诊疗行为与朱女士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过失行为参与度建议拟为40%。
根据该鉴定结论,朝阳法院一审判决,该美容院赔偿原告各种损失共计14万余元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二中院维持了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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