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来是想把腿部多余的毛褪掉,结果反而将自己的一双美腿毁了。在南京贾小姐就遭遇了这件让她愤恨不已的事。直到现在,她也不敢将腿部示人。
昨天上午10点,记者在南京建邺区西堤国际第五区的斯丹妮(国际)皮肤中心门前见到了贾小姐。只见26岁的她个子高高,一双美腿本应是让人羡慕的“亮点”,不过此时她却身着一条黑色长裤,不敢“暴露”。
贾小姐向记者出示了一份“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”,她表示,今年4月24日、5月19日和6月19日,她三次在这家美容院进行腋下、腿部的脱毛,共花费三千元。
消费前,美容院宣称这是一种叫“冰点无痛永久脱毛”的激光理疗,说是“十分钟脱毛、无痛苦、无疤痕”。
她称,交了3000元脱毛费用后,店方就开始用“激光仪器”做“冰点无痛永久脱毛”项目,分三次完成。前两次脱毛她就感觉腿部有刺痛感,到了第三次脱毛之后更加刺痛难忍。
“前两次是店长做的,第三次是个小店员做的,当时就觉得皮肤刺痛,灼热感很强,店员说这是正常的,涂个药膏,水疱消了就好了。
”贾小姐说,回去后第二天两条腿上就开始陆陆续续冒水疱,到第三天大面积的水疱就出来了。“晚上睡不好,不能翻身,水疱碰到就疼”。到现在,腿上脱毛处结痂脱皮,留下了疤痕。
想取证却发现店名公章不一致!
“短裤裙子不能穿,工作也受影响。”说着,贾小姐撩起长裤,只见两条小腿上密布着长条状的新肉色、淡粉色的疤痕,和腿部其他部位的正常皮肤形成鲜明对比。有些地方已结痂、脱皮。仔细一看,腿毛还在,并没有完全脱掉。
“毛没脱掉,皮肤还被弄坏了。”贾小姐说,美容院的脱毛并不成功,美腿不成反遭腿部毁容,美容院应负有退款、赔偿的责任。
贾小姐多次找店家交涉。“他们说这个是正常现象,送了药膏给我,不退钱,叫我继续在这里做疤痕修复,再赠送一些美容项目给我。”贾小姐说因为对店方已经失去信任,害怕再次受到伤害,自己没有同意这种处理方案。她要求店方全额退款3000元,此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她说一开始交涉,自己手头没什么证据。后来去了四次和店方交涉,才从斯丹妮皮肤中心取得了“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”、收据和一张店长手写的贾小姐被烫伤的情况说明。但这张手写的说明上没有盖章,贾小姐说,当时店长称公章、营业执照都不在店内,收据上的章在填写前早已盖好。
在收据上,记者看见交款单位填写的是“斯丹妮”,但却盖着“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”的发票专用章。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店方回应
她“签了免责协议,只能怪她自己“皮肤黑”!
昨天下午,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了贾小姐消费的斯丹妮(国际)皮肤中心徐店长。她表示,造成贾小姐腿部“毁容”的并不是店方的设备或技术存在问题,主要是贾小姐的“个人体质原因”。她说,接受脱毛手术后都会有或多或少的“黑色素沉着”的现象。有些人1个月之内就能消退,有些人需要5个月甚至半年以上才能消退。斯丹妮南京地区的“总监”周某称,店里已经在贾小姐消费前告知她可能会出现脱毛后“黑色素沉着”的情况,究其原因,还要怪贾小姐自身“皮肤太黑”,皮肤里的“黑色素”太多,所以才会显得比较“严重”。
咨询中心小编寄语:再说他们事前还和贾小姐签订了“免责协议”,所以现在贾小姐的要求店方是不认可的。认为此事还有待商讨,必要时可走法律路线。